中国行业网联盟 - 返回首页 - 加入收藏 - 设为首页 - ①在线洽谈 ②咨询电话:010-64429077-7095
家具网—资讯中心-列表页横幅广告

装修偷工减料 消费者“证据保存”维权

2010年3月22日 10:03:27   点击率:0  来源:    【

核心提示: 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一直是业主最烦心的事儿。日前,市民丁先生在遇到装修纠纷时,依靠到市公证处办理的“证据保存”维护了自身权益。

    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一直是业主最烦心的事儿。日前,市民丁先生在遇到装修纠纷时,依靠到市公证处办理的“证据保存”维护了自身权益。

    2月初,市民丁先生在松北区世贸滨江小区买了一套新居,因想尽快把外地父母接来尽孝,丁先生决定节后赶工装修。于是,他找来一家装修公司说好包工包料,工程费近20万元,并签订装修合同。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赶工,丁先生预先支付5万元。然而,装修进行至一半时,发现装修公司没按合同标准进行装修,装修质量也存在问题。他找到装修公司,要求按照合同标准返工,可装修公司却让丁先生自费去做鉴定,排查质量。之后,装修公司还因丁先生质疑质量,开始故意拖延施工进程。丁先生表示要中止合同,却被告知如果单方中止合同不返还预付款。为不影响装修进度,丁先生通过公证部门做现场和书面证据保全,并找来另一家装修公司继续施工。随后,他到法院起诉装修公司,追回了损失。

    据市公证处关艳红讲,因市民习惯开春装修、夏天放味、秋后入住,进入3月就到了办理装修“证据保存”高峰期。据介绍,装修公司擅自改变装修设计,巧立名目变换装修材料,抑或拿到预付款后拖延工期,市民在此情况下可通过公证部门做“证据保全”维护自身权益。

   

 

返回首页 返回上级 收藏 打印 关闭
  • 标题:
  • 内容:
           * 限5 - 200 个字符内
  • 验证码:      
请您注意:
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
·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
·您在本网的留言,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
·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中国114家居网 · 资讯频道

    频道精选